在公司法律領域,近年來,我考慮得較多的問題是:當公司成為社會經濟組織的最基本單元,在公司純粹作為一個經濟組織,而不再像舊體制下企業(yè)那樣承載社會管理使命的情況下,中央政治權威體系的延伸、主流意識形態(tài)的傳播又將賴于何種渠道?這一問題或許已超出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范圍,但又不能說與公司法律制度完全無關。因為,公司角色的設定不可能超脫于社會治理體系的實際要求;哪怕是在純粹經濟意義上,公司的定位也必須從屬于社會秩序的整體安排。這一問題的存在,實際上是為中國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設定了更深層的要求。以上是《公司法律制度》主題所引出的我對公司法律的點滴認識,聊充《公司法律制度》之序。好在序言并無一定之規(guī),宏論微言,皆可成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