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斷:1919年,當時的司法部長盧多維科·莫爾拉達任命了一個以著名刑法學家恩里科·菲利為主席的專門委員會,籌備刑法改革工作。該委員會以“刑事實證學派”的理論為基礎,于1921年推出新的刑法典草案,俗稱“菲利草案”,但受到強烈反對。經過在學者和法官中進行反復醞釀和討論并征求議會專門委員會的意見,制定出新的《刑法典》(俗稱“羅科法典”),該法典于1930年10月19日經墨索里尼簽署公布,并自1931年7月1日起生效。盡管“羅科法典”產生于法西斯統(tǒng)治的年代,但它的效力一直保持至今。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意大利頒布了一系列法律,試圖減緩“羅科法典”中的嚴厲鎮(zhèn)壓色彩,例如:廢除了死刑;宣布公民對公務員的擅權行為的合法反應不構成犯罪;將出版物主編對有關犯罪的客觀責任改變?yōu)檫^失責任;降低了對一些犯罪的處罰幅度并進一步限制了對數罪并罰的處罰尺度;修改了有關假釋、緩刑和累犯的制度,使之更有利于被判刑人,并制定了較為寬和的監(jiān)獄法;廢除了分則中的第十章,即所謂的“危害血統(tǒng)健全罪”(主要是懲罰墮胎行為的刑事條款);等等。至于意大利憲法法院通過有關合憲法審查的判決對刑法條文所作的廢棄或重新解釋,則不勝枚舉。意大利立法機構也曾試圖制定一部新的刑法典以取代“羅科法典”。早在1949年,意司法部就起草過新刑法典草案,但遭到激烈的反對。1960年2月24日向議會提出的有關草案也再一次擱淺。1968年11月19日提出的新草案,于1971年7月2日經參議院修改后通過(僅限于總則部分),1973年參議院又對其作重大修改,但至今仍為眾議院所擱置。進入70年代后,意大利社會的犯罪情況出現了新的特點,“有組織犯罪”成為嚴重困擾意大利社會的突出問題。一方面,作為社會矛盾惡化的結果,由“紅色旅”、“新秩序”、“墨索里尼戰(zhàn)斗隊”等左翼和右翼恐怖主義組織制造的爆炸、暗殺、綁架人質等事件此起彼伏;另一方面,以追求巨額犯罪利潤為目的的黑手黨、“卡莫拉”等黑社會組織的勢力也廣泛滲透到國家的政治、經濟、司法等領域,它們通過販賣毒品、擄人勒贖等犯罪活動,形成對社會秩序、公共經濟和青年的身心健康的嚴重威脅和損害。為了應付犯罪形勢的重大變化,意大利在這一時期頒布了若干“緊急法”,加強了對恐怖主義犯罪和有組織犯罪的打擊,如:1979年12月15日第625條法令《關于維護民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緊急措施》和1982年9月13日關于打擊黑手黨犯罪的第646號法律。在同有組織犯罪的斗爭中,大規(guī)模的搜捕、調查和審判活動需要大量法官、警察和憲兵的配合以及足夠的監(jiān)獄場所,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必須使刑事司法機關從為數眾多的輕微刑事案件中擺脫出來,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主要目標上來。這時,“非刑事化”立法也應運而生。所謂“非刑事化”(也被稱為“非犯罪化”)立法的內容主要是對部分輕微的犯罪轉用行政罰款的方式處理,并在刑罰執(zhí)行制度中引進半日監(jiān)禁、限制自由等替代性措施,這一立法的主要代表是1981年的第689號法律。此外,隨著現代社會的發(fā)展,打擊高科技犯罪也成為意大利刑事立法者特別關注的問題之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993年12月23日針對信息犯罪頒布的第547號法律,該法律在《刑法典》分則中增加了一系列打擊利用信息技術侵犯公共信義、侵犯個人隱私或者侵犯財產的犯罪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