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中國國情相適應的司法體系是我國法制建設面臨的重要任務。江澤民總書記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并指出應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這對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必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實現(xiàn)依法治國,推進司.法改革,這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偉大工程,其首要的步驟是要做好理論準備。民事審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組成部分,是司法體制和訴訟制度改革的切入點。近年來我國各地法院積極進行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探索和試驗,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但總的說來還缺乏理論指導,實務上的摸索需要從理論上加以總結和提煉,利弊得失需要做理論上的評估,審判制度和訴訟制度的改革完善需要進行理論設計,這些都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光榮而艱巨的任務。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下,1996年春成立了由我主持的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研究課題小組,其成員主要由中國政法大學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同志組成。我平時冗務纏身,較少參與課題組的具體工作,中國政法大學陳桂明教授積極參與了此項工作,他對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研究經常不懈。為完成這項課題任務,他和其他一些青年學者深入調查和研究,撰寫并發(fā)表了一些好的專題淪文,本書就反映了這些研究成果。需要說明的是,課題組的一些活動也得到了司法界和法學界其他許多同志的支持和參與,本書也收入了這些同志的少量代表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