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羅爾斯,美國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現(xiàn)為哈佛大學哲學系教授。羅爾斯1921年]生于美國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1943年畢業(yè)于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獲該校博士學位,爾后,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和哈佛大學任教。羅爾斯在西方學術界影響很大。1951年首次發(fā)表其處女作《用于倫理學的一種決定程序的綱要》,一舉成功。此后,他專注于社會正義問題的研究,相繼發(fā)表了《作為公平的正義》、《憲法的自由和正義的觀念》、《正義感》、《非暴力反抗的辯護》、《分配的正義》和《分配的正義:一些補充》等一系列學術論文。在寫作以上論文的過程中,羅爾斯先后共花了20余年時間,構思和寫作了一部“集思想之大成”的學術專著,經三易其稿,并專門集中一段時間于該書的寫作,終于在斯坦福的高級研究中心完成了《正義論》一書全稿,于1971年正式出版。羅爾斯認為《正義論》可分成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確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環(huán)境下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的原則,即那些處理人類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歷史偶然因素的原則;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面對社會現(xiàn)實,由解決不正義問題的各種原則組成。本書重點在于理想部分,作者認為,理想理論是非理想理論的基礎,理想的正義要為如何對待現(xiàn)實的不正義提供指導,充分體現(xiàn)著一種高度的虛擬性和強烈的現(xiàn)實性相結合。《正義論》問世后,產生了廣泛的反響,引起了熱烈的討論。此書一出,很快就被譽為“二次大戰(zhàn)后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甚至被人們列入經典之林。許多大學的哲學、政治、法律等學科將其列入必讀之教材,作為“標準的精神食糧”,有的大學還開設專門課程講授此書,甚至報刊雜志上也辟設專欄進行學術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