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交易,首重交易之簡便性、公平性、敏捷性、確實性、安全性,此為商事法之理論基礎,由此決定商事法本身又具有私法兼公法性、技術性、營利性、國際性、協調性、進步性之特性。梁宇賢,臺灣高雄縣人,臺灣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暨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美國邁阿密大學法學碩士,范諾曼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耶魯大學研究員,香港珠海書院客座教授?,F任臺北大學法學系教授。主要著作有:《民法概要》、《法學緒論》、《公司法論》、《商事法要論》、《票據法新論》、《海商法論》、《保險法》等。本書內容包括:商事法總論、商事法之意義、商事法之演進、商事法之立法編列及其立法精神、商事法之理論基礎及特性、商事法之效力、商事法與其他法律之關系、商業(yè)登記法及商業(yè)會計法、商業(yè)登記、商業(yè)名稱、商業(yè)會計、公司法總則、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事公司、關系企業(yè)、外國公司、公司之登記及認許、票據法之意義及性質、匯票、支票、商法、海商法之意義及性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