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是公司給予員工在未來時期內以預先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shù)量本公司普通股票的權利。具體做法是通過同企業(yè)經營者簽訂激勵合同,保證企業(yè)中以首席執(zhí)行官為首的高級管理人員,擁有在將來的一定時段,按照合同簽訂時議定的固定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權利。其目的就是要讓擁有經營控制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對企業(yè)的經營成果享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權,同時也承擔一定的風險。剩余索取權的實現(xiàn)是通過股票的升值,即股票的價格成了經營者業(yè)績的衡量標志,這也是股票期權激勵方式不同于其他浮動激勵制度之處。股票期權已被實踐證明是一套對經營者的長期激勵行之有效的方式,越來越受到政府、理論界和企業(yè)界的關注。高級管理人員持股可以看作是我國股票期權制度的萌芽,并已在我國部分上市公司中得以實踐。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著經理層報酬偏低,激勵機制缺位的問題,因此對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施股票期權制度,不僅可以改善經理報酬水平與報酬結構,提高經理層“偷懶”與“尋租”的成本,而且可以協(xié)調經理利益與股東利益,使公司管理層行為趨向股東利益最大化目標,從而促進公司的業(yè)績提高和長遠發(fā)展。因此對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施股票期權是非常必要的。同時,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fā)展,上市公司在企業(yè)自身運作和規(guī)范經營等方面起了較大的變化,初步具備了實施股票期權的條件。目前我國部分上市公司已經開始了股票期權的探索,其中較有影響的有儀電模式、貝嶺模式、泰達模式、武漢模式、吳儀模式等。引入股權激勵可以減少代理成本,提高員工的生產效率。經營者激勵約束制度是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合適的財務薪酬是激勵經營者的必要條件,財務薪酬制度必須包含長期激勵的成分,而股權激勵可以提供多種形式的長期激勵。此外,股權激勵還有諸如稅收好處、反兼并以及提供一種廉價的融資方式等作用。員工持股還可以為那些找不到繼承人的家族式企業(yè)提供家族資本的退出機制。但股權激勵可能會造成經理人的自我保護或自利的選擇行為,包括對ESOPs或期權政策實施期的自利性選擇行為,不利于股東。不過,這種行為傾向可能受到外部大股東的監(jiān)管。而且,股權激勵存在被濫用的危險,目前已經成為某些公司沉重的隱形負擔。此外,股權激勵尤其是期權激勵會造成一些不公平,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傊谀壳皣野ü痉?、稅法等在內的基本法規(guī)沒有修改,有關股票期權的法規(guī)政策還沒有正式出臺的情況下,并不是沒有操作的余地,可以借助變通的方式。希望越來越多的管理規(guī)范、公司治理健全、經營業(yè)績良好的公司制企業(yè),及時認識股票期權的巨大意義,借助有關中介機構的力量,完成宏偉事業(yè)的同時,也為自己打造一副名副其實的“金手銬”。本書在借鑒大量資料的基礎上,并根據(jù)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規(guī),通過淺顯易懂的論述給讀者一個感性的認識,同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對提供資料者表示衷心的感謝,限于本書體例的編排,資料的引用有的可能不太合乎規(guī)范,懇請各位多加諒解,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