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在2001年改版的《經濟法律概論》基礎上,經過再次全面修訂再版的。其基本內容,除了前言之外,由以下13章構成,即合同法、買賣法、知識產權法、企業(yè)法、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破產法、競爭法、證券期貨法、對外貿易法、商事仲裁和民商審判。與原版相比,本版主要變化有三:第一,總體思路和框架從經濟法轉向商法。原版取名為《經濟法律概論》時,也試圖偏向民商法特別是商法,但全書的總體思路及框架,仍為“經濟法”的套路,其中第一章的基礎理論部分,除對“經濟法律”的提法作了簡短說明外,其余均圍繞經濟法理論展開,顯得有點脫節(jié)。本版幾乎將原版的第一章全部刪除,且不再設置基礎理論部分,以前言統(tǒng)領全書,形成較為完整的體系,實用性也更強。第二,全書結構體系作了增刪調整。一是將商事活動法的基本內容挪到商事主體法之前,突出商事交易;二是刪除消費者權益保護、稅收、銀行法的內容,前者空泛,后者行政法色彩較濃,與商法關系不大;三是增加了買賣法部分,并列入國際貨物買賣及產品責任的內容,考慮包含具體合同的典型形式,并適用經濟全球化的需要;四是增加了機動車強制保險、破產法修改進展、反壟斷法草案、新對外貿易法、新外匯管理制度、新反傾銷法、民商審判等內容,字數有所縮減,內容更加緊湊。第三,全書內容進行了全面更新。我國近年民商法規(guī)則變化很大,原版雖在重印時有所吸收體現,但因版面限制,并未大改。我們乘此次改版機會,幾乎重新編寫了公司法的全部內容,證券法部分也進行了重大調整,以便最大限度地反映2005年公司法、證券法修改的成果;對外貿易法部分的情況幾乎相同;其他部分修改雖然不大,但在文字、體例等方面均作了重新加工,使得書中的表達更加清晰明了,行文更加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