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制度是訴訟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英國思想家邊沁所言,“證據是正義的基礎”,“證據的范疇即為知識的范疇”。也如王利明教授所指出的,正義是司法程序所期盼的目的,而證據法則是為達成這一目的而必需的制度化手段之一。在我國的審判制度改革中,證據制度的改革是其突破口也是最受關注的問題,并直接影響案件事實的認定及法律的適用進而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發(fā)生作用。我國目前尚未對證據制度單獨立法,有關證據問題的規(guī)定主要體現在三大訴訟法中,盡管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中相關的證據規(guī)則及具體適用有各自的特點,但也存在許多共性,因此,《高等學校法學精品教材系列:證據法》作了一個有益的嘗試,盡可能將民事訴訟證據制度、刑事訴訟證據制度、行政訴訟證據制度共同納入研究視野,闡述其各自的特點并指出其共性?!陡叩葘W校法學精品教材系列:證據法》既對證據法中的基本理論問題如證據能力、證據種類、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等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對近年來證據制度改革中出現的許多難點問題如證據規(guī)則的建構、事實認定中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授予與規(guī)制等問題進行了具有建設性的探討,在注重基礎知識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的同時,力求體現最新的立法、司法和學術研究動態(tài)。證據是事實認定的基礎,而事實認定是法律適用的前提,證據制度的健全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我國三大訴訟法中對證據的規(guī)定比較粗疏,未能為司法實務提供明確的指引,也給案件的審理帶來許多困惑。為改善這一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先后出臺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關于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關于行政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等,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證據制度。同時,我國陸續(xù)頒布的一些法律,例如《電子簽名法》和《公證法》等也彌補了關于證據方面一些專門問題規(guī)定上的不足。當前,我國三大訴訟法的修改已列人人大立法規(guī)劃并已進入實質性修改階段,我們相信,我國的證據制度也將逐步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