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前言
第一章 總則
一、行政復議概述
二、《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適用范圍
三、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
四、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五、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訴權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一、行政復議范圍的確定
二、行政復議的具體范圍
三、對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申請
四、行政復議范圍的除外規(guī)定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一節(jié) 申請人
一、什么是行政復議申請人
二、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范圍
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的轉移
四、行政復議申請人在行政復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五、行政復議代表人
六、行政復議第三人
七、行政復議代理人
第二節(jié) 被申請人
一、被申請人及其概念
二、被申請人的確定
三、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中的地位
四、被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jié)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一、申請行政復議的一般期限
二、申請行政復議的特別期限
三、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
四、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延長
五、行政復議期限的告知義務
第四節(jié) 行政復議申請的提出
一、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
二、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
三、行政復議管轄
四、特殊復議管轄
五、行政復議申請時的舉證責任
五、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一、行政復議受理概述
二、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申請的審查
三、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申請審查后的處理
四、申請人向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處理
五、行政復議申請的轉送
六、行政復議機關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處理
七、行政復議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及其例外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一、行政復議的審理方式
二、行政復議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行政復議中的證據
四、行政復議申請的撤回
五、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
六、對規(guī)范性文件的審查和處理
八、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不合法時的處理規(guī)則
九、行政復議和解
十、行政復議的中止
十二、行政復議的終止
十三、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組成人員
十四、行政復議決定的程序
十五、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
十六、行政賠償的復議決定
十七、對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處理決定
十八、行政復議調解制度
十九、行政復議不利變更禁止
二十、行政復議決定書的制作和送達
二十一、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與執(zhí)行
第六章 行政復議指導和監(jiān)督
一、對行政復議工作的領導
二、對行政復議工作的督促和指導
三、對行政復議工作的監(jiān)督
四、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
五、行政復議工作檢查制度
六、行政復議意見書和建議書
七、行政復議報告制度和備案制度
八、行政復議人員業(yè)務培訓制度
九、行政復議工作總結、表彰和獎勵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一、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或轉送行政復議申請和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責任
二、行政復議機關或行政復議機構不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法律責任
三、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行為的法律責任
四、被申請人干擾行政復議活動的法律責任
五、被申請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責任
六、被申請人未按照行政復議決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不適當履行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責任
七、妨礙行政復議人員取證的法律責任
八、行政復議機構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建議權
第八章 附則
一、行政復議經費
二、行政復議期間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送達的法律適用
三、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我國境內申請行政復議的法律適用
四、行政復議法律規(guī)范沖突的適用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