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報告集中,對體制問題的討論除了具體涉及金融體制、匯率體制和財政體制等以外,還有兩個重點,個是關于要素市場化改革問題,一個是關于政府體制改革問題,二者又密切相關。前者是從關于改革攻堅的討論提出問題,既然確立改革攻堅年,那么,攻堅的目標對準什么,就是應當首先明確的問題。鑒于產品市場化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而要素市場化改革則大大滯后,不僅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和經濟結構失衡,而且造成財富的逆向轉移,即從國內向國外轉移,從窮國向富國轉移,從一般部門向壟斷部門轉移,從個人向政府轉移,從勞動者向資產所有者轉移,導致了分配嚴重不公,加劇了社會的矛盾和分裂。事實上,宏觀波動中發(fā)生的種種問題也直接導源于資金要素和土地要素的政府管制和國有壟斷造成的相對價格扭曲。這既是中國改革方式選擇的結果,也是改革中最困難的事情,因而成為繼續(xù)改革的重點和攻堅的目標。資源和要素價格的市場化自然是題中應有之義。后者是由于在2004年和2007年的宏觀調控中,政府突出行政手段的行為方式引發(fā)的,不僅嚴格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加強窗口指導,關閉企業(yè)和停止土地審批,而且直接進行價格干預,用扭曲相對價格關系的辦法來保持價格總水平的穩(wěn)定,這就違背了宏觀經濟調節(jié)的基本原則。其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們政府的行政控制能力很強,但是管理能力和合法化能力較弱,行政手段的剛性特征決定了它不可能不一刀切,不可能沒有扭曲,其結果必然會造成體制上的停滯和倒退,一方面強化了體制和政策上的歧視和不公平,另一方面強化了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加劇了政府之間憑借公共權力的經濟競爭,進而造成了政府治理的危機。由于政府體制改革的滯后,政府競爭和行政壟斷的加劇是宏觀經濟失衡的體制根源,從一定意義上來看,宏觀調控不是調節(jié)市場和企業(yè)行為,而是調控政府行為。因而,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分析報告中,從不同方面進一步討論和分析了規(guī)范政府競爭和打破行政壟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