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關系管理(IRM)作為資本市場走向成熟的標識,其行之有效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市場聲譽及維護投資者投資權益,實現各自價值最大化。IRM二維作用機理直接引致了其模式在構槊上并非Richard B.Higgins為代表的學者宣稱的單一形態(tài),而是存在著被動模式和主動模式兩種模態(tài),且分別是證券市場上低誠信上市公司和高誠信上市公司基于現實條件的最優(yōu)選擇。為此,上市公司將可基于自身實際進行IRM,漸次完善股權文化,重視與投資者之間良性溝通,以獲得良好聲譽和高度信任,同時也可喚起投資者股東意識,讓投資者注重理性投資者并真心關注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從而有力抑止證券市場的“邊緣化”傾向。